根据业务发展需要,大理技师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心理咨询师,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原则
面向社会,公开招聘,双向选择,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,按照“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”的原则,综合考核、择优聘用。
二、招聘岗位、人数及用工方式
本次公开拟招聘专职心理咨询师1名。用工方式为劳务派遣。
三、基本条件
(一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(二)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遵守宪法和法律,品行端正;
(三)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;
(四)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,年龄计算截至2025年12月31日。
(五)具备心理学、心理咨询、心理健康教育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。
(六)持有高级中学及以上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证。
(七)持有社会心理服务(心理咨询师)职业技能证书。
(八)具备扎实的心理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心理咨询实践经验。
(九)热爱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事业,责任心强,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专业知识。
(十)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验者优先。
(十一)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。
四、下列人员不得报名
(一)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、被开除党籍、公职的;
(二)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;
(三)受到禁考处罚期限未满的;
(四)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;
(五)从我单位辞职或被辞退的;
(六)与其他单位有实际劳动合同关系尚未解除且未获得单位同意报考的;
(七)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符合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。
五、报名流程
(一)报名方式
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,不收取报名费用。
(二)报名时间
2025年12月1日至12月3日,上午8:30-11:30、下午14:00-16:30,逾期不再受理。
(三)报名地点
大理技师学院行政办公楼二楼学生科办公室。
(四)报名所需材料
报名时须提交有效期内的本人居民身份证、毕业证、学位证、报考岗位相关资质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。现场填写《大理技师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报名审核表》一份。
(五)资格审查
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,结合报名资料、按照报考者毕业证原件上的专业名称进行审核,材料不齐全或未在报名时限内提供完整报名资料的,不予报名。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,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的,不能进入招聘下一环节或取消其录用资格。
六、考核时间、方式
(一)考试时间
考试时间及相关要求在大理技师学院官网公布。
(二)考试方式
采取“专业面试+实操考核”相结合的方式,主要考察应聘者专业知识、咨询技能、沟通能力及岗位适配度。
七、体检、考察和公示
(一)体检
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及相关规定执行,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。体检不合格者,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程序。因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岗位,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报考人员进行体检。
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,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。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检的,需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,由我院组织一次复检(复检费用由受检人负责),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,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者,不予聘用。
体检时,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,应主动申请回避。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,按有关规定处理。对冒名顶替、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,一经查实,取消本次招聘聘用资格。
(二)考察
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。考察工作由我院人事招聘工作领导组组织实施,主要了解考察对象政治素质、遵纪守法、廉洁自律等情况。被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或不配合考察的,取消聘用资格,并依次进行替补。
(三)公示
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,在大理技师学院官网上进行公示,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。
八、聘用及工资待遇
本次招聘人员为编制外用工,属于劳务派遣,通过考核、体检合格、考察、公示无异议,确定拟聘用人员,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《劳动合同》。
工资待遇按照学院劳务派遣人员薪酬标准执行,全职含基本工资(包含五险)、绩效工资(每月工作考核合格后发放)。
九、工作纪律
(一)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,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平、公正的,必须回避。
(二)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、失密泄密、徇私舞弊等行为的,追究有关人员责任;对不符合招聘条件、填报虚假信息、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,一经查出,取消考试资格。
(三)本次招聘由中共大理技师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全程监督。
咨询电话:0872-3159516(学生科) 0872-3159915(人事科)
监督电话:0872-3159897(纪检监察室)
大理技师学院
2025年11月21日